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江苏金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国忠 、王小芳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7/7/6 17:52:07 浏览次数:5077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王国忠、王小芳: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金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国忠(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65***5614)、王小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66****5629)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江苏金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要求你们返还借款人民币700万元并承担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损失;本案诉讼费由你们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9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 O 一 七 年 七 月 四 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