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6)苏0482执2326号
陈鸿斌:
本院在执行常州市瑞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陈鸿斌(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59****0118)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未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本院(2015)坛商初字第036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苏0482执2326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对被执行人陈鸿斌、张月琴所有的位于常州市金坛区东城宜景苑7-12单元603室房地产(含室内不可分割的装潢)进行拍卖、变卖。同时公告送达常州市正信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常正房估司鉴(2017)2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内容:上述房地产(含室内不可分割的装潢)价值为76.22万元。如对该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本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本院将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变卖上述房地产(含室内不可分割的装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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