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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振新申请执行皇建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公告
发布时间:2017/8/10 16:19:52 浏览次数:4555

   

(2017)苏0482执1774号

皇建林:

  本院受理的徐振新申请执行皇建林(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3****881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苏0482民初60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482执1774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即限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本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同时你应当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即按本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到本院执行局履行本院(2016)苏0482民初6062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一、被告皇建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徐振新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5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案件受理费1050元。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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