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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斌诉田正林与左彩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7/9/5 8:45:18 浏览次数:4674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田正林:

  本院受理原告王斌诉田正林(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871966****0218)与左彩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左彩云归还借款人民币300000元,并承担自2017年7月8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月息0.5%计算的利息;要求被告田正林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将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17年12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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