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江苏佳绮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兆达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佳绮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立即支付货款382088元及该款从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11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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