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尤渊诉纪伟建、谢芸、李剑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17/9/22 17:32:35 浏览次数:4460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482民初2673号

谢芸、李剑:

   本院受理原告尤渊诉纪伟建、谢芸(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72****7803)、李剑(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4****881X)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482民初2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O一七年八月十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