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482民初2673号
谢芸、李剑:
本院受理原告尤渊诉纪伟建、谢芸(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72****7803)、李剑(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4****881X)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482民初2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O一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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