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王方诉秦逸平戴霞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7/9/25 16:24:10 浏览次数:4504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秦逸平:

  本院受理原告王方诉秦逸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2****0115)、戴霞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归还借款本息合计人民币58万元(其中本金50万元,利息8万元),并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支付自2016年12月21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按照月利率1.86%计息);两被告对上述借款及利息互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负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将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82399645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