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秦逸平:
本院受理原告王方诉秦逸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2****0115)、戴霞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归还借款本息合计人民币58万元(其中本金50万元,利息8万元),并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支付自2016年12月21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按照月利率1.86%计息);两被告对上述借款及利息互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负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将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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