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曹爱霞与被告李卫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7/9/26 15:38:59 浏览次数:4267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482民初2674号

 

李卫琴:

  本院受理原告曹爱霞与被告李卫琴(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67****7609)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482民初2674号民事裁定书,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75元,由原告曹爱霞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