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陈安荣、陈帮华、杜国兴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7/9/27 15:29:44 浏览次数:3990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安荣、陈帮华、杜国兴:

  本院受理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陈安荣(居民身份证号码5321251967****0734)、陈帮华(居民身份证号码5321251993****0753)、杜国兴(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4****231X)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垫付的抢救费共计9377.1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17年12月11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水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