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马云才:
本院受理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敖大、王卫国、马云才(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61967****0438)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本院判令你赔偿原告垫付的抢救费共计34177.5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证据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15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1月2日9时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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