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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林忠诉被告王国忠、王小芳、王来阳、樊皓、徐俊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20 9:13:47 浏览次数:5472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482民初2358号

王国忠、王小芳、王来阳、樊皓、徐俊华:

  本院受理原告王林忠诉被告王国忠(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65****5614)、王小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66****5629)、王来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87****5601)、樊皓(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87****7318)、徐俊华(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78****4939)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482民初2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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