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院
公 告
盛小兵:
本院受理原告徐思源诉被告盛小兵(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77****6719)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482民初34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原告徐思源撤回起诉。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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