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邓建强:
本院审理的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邓建强(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74****0113)、朱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482民初14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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