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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庆林、李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5 10:35:59 浏览次数:4712

公告

(2016)苏0482执2750号

刘庆林、李 梅:

  本院在执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庆林(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4****3111)、李 梅(居民身份证号码3728011972****518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未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本院(2016)苏0482民初41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你们所有的常州市金坛区皇家华园42-101室、42-1001室房地产(含室内不可分割的装潢)进行拍卖、变卖。买受人王婷以最高价4240000元竟得上述房地产(含室内不可分割的装潢),并已将全部款项打入本院执行款专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财产分配方案(可到本院执行局领取)。如对财产分配方案有异议,请在收到本财产分配方案15日内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本院按照该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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