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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常州久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翟伟伟、山东新宏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5 14:23:37 浏览次数:3742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山东新宏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久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翟伟伟、山东新宏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11月6日作出(2017)苏0482民初2583号民事判决,因翟伟伟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在上诉状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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