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苏0482执2328号
王来娣、李富根:
本院在执行常州市瑞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王来娣(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7****6009)、李富根(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111966****101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们未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本院(2015)坛商初字第0036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裁定对王来娣、李富根所有的位于常州市金坛区凤凰城3-乙702室房地产(含室内不可分割的装潢、设施)进行拍卖、变卖。买受人罗贵飞以最高价680000元竞得上述房地产(含室内不可分割的装潢、设施),并已将款项打入本院执行款专户。本院于2017年9月21日作出(2016)苏0482执2328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上述房地产(含室内不可分割的装潢、设施)归罗贵飞所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苏0482执2328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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