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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荆科诉郭晓龙、赵立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13 10:02:27 浏览次数:3840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482民初4703号

郭晓龙、赵立新:

  本院受理原告荆科诉郭晓龙(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76****2217)、赵立新(居民身份证号码2308221974****5728)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482民初47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的内容为:本案按原告荆科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791元(已减半),由原告荆科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 ○一七 年 十二 月 六 日

 

联系方式: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联系电话:0519-82399626

联系人:蒋小蓉  卢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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