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卫东:
本院已受理景荣庚与陈卫东(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8****1659)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482执3421号执行裁定书、(2017)苏0482执342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17)苏0482执3421号结案通知书。(2017)苏0482执3421号执行裁定书载明:冻结被执行人陈卫东银行存款人民币2145元;(2017)苏0482执342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载明:划拨(提取)被执行人陈卫东银行存款人民币2145元;(2017)苏0482执3421号结案通知书载明:景荣庚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苏0482民初441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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