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须平:
本院已受理曹九保与陈须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4****4634) 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482执恢348号结案通知书。(2017)苏0482执恢348号执行通知书载明:曹九保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坛民初字第342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本院将依法对司法救助金额继续追偿。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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