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常州市卿卿针织厂诉被告上海绿盒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行纪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9 14:00:14 浏览次数:3572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482民初4245号

上海绿盒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卿卿针织厂诉被告上海绿盒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行纪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7)苏0482民初42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上海绿盒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常州市卿卿针织厂支付价款688926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常州市卿卿针织厂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873元,由原告常州市卿卿针织厂负担184元,被告上海绿盒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689元。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