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482民初6294号
张群:
本院受理原告马银华与被告张群(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90****5818)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482民初62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准许原告马银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3元,由原告马银华负担。
二○一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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