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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丰盈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常州市天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公告
发布时间:2018/1/8 14:29:19 浏览次数:3379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2执55号

常州市天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常州丰盈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常州市天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苏04民终310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82执55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即限你(们)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本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同时你(们)应当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即按本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到本院执行局履行(2017)苏04民终310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被申请人常州市天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常州丰盈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67756.78元,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承担自2016年1月11日起的利息,直至支付完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531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317元以及公告费600元;负担申请执行费4547元、实支费4500元。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 一月 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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