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秦国平诉被告常州市金坛区金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0 17:19:48 浏览次数:3651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常州市金坛区金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秦国平诉被告常州市金坛区金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要求被告支付货款573018元,并承担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8年3月29日下午14时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一月十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