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2民初326号
史力群、夏春凤、金坛市群力针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沈文炳诉被告史力群(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4****4953)、夏春凤(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031969****2023)及金坛市群力针织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沈文炳诉讼请求为:1、要求三被告连带清偿借款本金人民币612861.09元;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由审判员蒋华、崔竹云、人民陪审员陈坤英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18年3月29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附:金坛区人民法院民一庭213办公室:承办人:崔竹云:0519-82399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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