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王国忠、王小芳、王来阳、樊皓、徐俊华:
本院已受理王林忠与王国忠(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65****5614)、王小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66****5629)、王来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87****5601)、樊皓(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87****7318)、徐俊华(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78****4939)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82执205号执行通知书、(2018)苏0482执205号被执行人财产申报令、(2018)苏0482执205号执行裁定书。(2018)苏0482执205号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1、王国忠、王小芳、王来阳向申请执行人王林忠返还借款人民币241万元及利息(其中第一笔60万元,自2013年1月26日起算;第二笔60万元,自2013年11月23日起算;第三笔10万元,自2014年4月8日起算;第四笔50万元,自2014年7月4日起算;第五笔61万,自2014年12月24日起算;均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樊皓在其与王来阳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上述还款义务中除第一笔借款本息外的部分与王国忠、王小芳、王来阳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徐俊华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3、负担案件受理费26080元、申请执行费用26761元及执行实支费。(2018)苏0482执205号被执行人财产申报令载明:限你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8)苏0482执205号执行裁定书载明:一、查封被执行人王国忠所有的号牌号码为苏AY5423别克牌汽车;二、查封被执行人王小芳所有的号牌号码为苏A4688B、苏D268B9别克牌汽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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