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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金坛区西城百度会馆诉王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18/1/30 10:01:26 浏览次数:3964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482民初6319号

王丹:

  本院受理原告金坛区西城百度会馆诉王丹(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91****560X)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482民初63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内容为:原告金坛区百度会馆与被告王丹于2017年5月1日签订的合作协议解除;被告王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双倍返还原告金坛区百度会馆定金12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00元,由被告王丹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与对方当事人人数相应的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 一月二十 九 日

 

联系方式: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联系电话:0519-82399626

联系人:蒋小蓉  卢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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