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482民初6760号
王江婷、耿国平、黄火保:
本院受理原告沙书英诉被告王江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5****1104)、耿亚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3****1138)、黄火保(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5****1118)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准许原告沙书英撤回对被告王江婷、耿国平、黄火保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150元,由原告沙书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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