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周建平、张丽敏:
本院审理的原告徐洪庆与被告周建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5****4938)、张丽敏(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5****4908)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82民初357号案件的民事诉状副本及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8年5月10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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