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于枫诉被告佘立保、王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8/2/2 16:10:42 浏览次数:3326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2民初689号

 

佘立保、王华:

  本院受理原告于枫诉被告佘立保(居民身份证号码3423221971****3618)、王华(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78****0109)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8万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4月24日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二月二日

联系电话:82399759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