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储伯阳申请执行常州市金坛区金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公告
发布时间:2018/2/5 16:47:30 浏览次数:3399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2执96号

常州市金坛区金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储伯阳申请执行常州市金坛区金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7)苏0482民初504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82执96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即限你(们)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本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同时你(们)应当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即按本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到本院执行局履行(2017)苏0482民初504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即被申请人常州市金坛区金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储伯阳货款人民币4071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申请执行费511元、实支费1100元。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 二月 一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