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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爱群申请执行江苏泽辉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公告
发布时间:2018/2/5 16:52:41 浏览次数:3392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482执3615号

江苏泽辉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韦爱群申请执行江苏泽辉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7)苏0482民初37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482执3615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即限你(们)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本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同时你(们)应当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即按本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到本院执行局履行(2017)苏0482民初370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被申请人江苏泽辉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韦爱群运费人民币80510元,并自2017年5月27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907元、申请执行费1146元、实支费2000元。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 二月 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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