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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云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江苏洲际石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公告
发布时间:2018/2/5 16:57:53 浏览次数:4795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482执3650号

江苏洲际石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金坛市云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江苏洲际石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7)苏0482民初469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482执3650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即限你(们)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本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同时你(们)应当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即按本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到本院执行局履行(2017)苏0482民初469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即被申请人江苏洲际石化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金坛市云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280702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6月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3505.5元、申请执行费4164元、实支费4500元。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 二月 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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