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王方诉秦逸平、戴霞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18/2/5 17:08:17 浏览次数:3753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秦逸平:

  本院受理原告王方诉秦逸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2****0115)、戴霞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482民初58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内容:一、被告秦逸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原告王方借款本息合计人民币580000元。二、驳回原告王方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600元,由被告秦逸平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迳付原告),诉讼保全费3420元,由原告王方负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与对方当事人人数相应的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600元。               

 

二 ○ 一 八 年 二 月 一 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