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耿雷云:
本院受理原告戴炳生诉耿雷云(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87****4210)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要求被告返还借款12000元,并承担自起诉之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四倍计算的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黄贤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贾梦姣与人民陪审员包建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18年5月28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八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金坛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黄贤
联系电话:82399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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