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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超与被告赵素琴、卞宗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8/3/1 9:10:29 浏览次数:4390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482民初436号

赵素琴、卞宗亮:

  本院受理原告王超与被告赵素琴(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261976****8449)、卞宗亮(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231974****603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82民初4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准许原告王超撤回对被告赵素琴、卞宗亮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425元,由原告王超负担。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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