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482民初7147号
陈辉:
本院受理原告蒋小辉诉被告陈辉(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77****461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准许原告蒋小辉撤回对被告陈辉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50元,由原告蒋小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三月七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