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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梅清诉韩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8/3/7 15:00:54 浏览次数:3161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韩震:

  本院受理原告陈梅清诉韩震(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76****013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依法返还原告借款2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黄贤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李长明、华芸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18年6月6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八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

 

 

联系人:金坛区人民法院速裁庭黄贤

联系电话:82399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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