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徐九萍:
本院受理原告高和凤诉徐九萍(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5****1625)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你们返还借款30000元;诉讼费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证据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15日内。本院依法由审判员戴杜平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缪玉勤、人民陪审员华芸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6月15日10时0分在本院三楼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法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118号。
承办法官:缪玉勤0519-8239788、1811835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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