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许旭东与被告钱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18/3/13 16:58:48 浏览次数:3460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482民初6705号

钱昌:

  本院受理原告许旭东与被告钱昌(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80****2818)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482民初67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钱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旭东返还借款人民币2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钱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三月八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