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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波涛与被告耿通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8/3/14 16:45:22 浏览次数:3571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482民初7225号

耿通海:

  本院受理原告杨波涛与被告耿通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84****421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482民初72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波涛负担。

 

二○一八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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