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482民初7238号
朱正华:
本院受理原告杨波涛诉被告朱正华(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77****1116)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准许原告杨波涛撤回对被告朱正华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98元,由原告杨波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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