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华君电力(中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华君电力(常州)有限公司、华君电力(中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正常向你公司送达,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6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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