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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方诉被告秦逸平、戴霞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8/3/20 16:01:01 浏览次数:3780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秦逸平:

  本院受理原告王方诉被告秦逸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2****0115)、戴霞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王方不服本院(2017)苏0482民初5862号民事判决书,已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该院:一、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秦逸平、戴霞云共同归还上诉人借款本息合计人民币58万元(其中本金50万元,利息8万元),并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支付自2016年12月21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按照月利率1.86%计息),两被上诉人对上述借款归还及利息支付互负连带清偿责任;二、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O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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