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潘伟梁、钱菲:
本院受理原告徐荣俊诉被告潘伟梁(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111981****1212)、钱菲(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87****376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482民初7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 O 一 八 年 三 月 二十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