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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徐荣俊诉被告潘伟梁、钱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18/3/20 16:56:08 浏览次数:3471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潘伟梁、钱菲:

  本院受理原告徐荣俊诉被告潘伟梁(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111981****1212)、钱菲(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87****376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482民初7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 O 一 八 年 三 月 二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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