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周亮:
本院受理原告孙军诉被告戚新改、周亮(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86****4916)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482民初53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 O 一 八 年 三 月 二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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