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482执1190号
荆坤元、孙建英:
本院受理王迪与荆坤元(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83****4072)、孙建英(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73****0108)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难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价格评估通知书:常州国联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被执行人孙建英所有的苏ASIM50福克斯轿车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1.06万元;如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书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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