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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常州市金坛区汤庄加油站诉被告汪培、严海船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8/3/27 17:26:36 浏览次数:3527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482民初7226号

汪培: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金坛区汤庄加油站诉被告汪培(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21988****2316)、严海船、临沂鑫凯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8日作出(2017)苏0482民初722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 年 三 月 二十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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