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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丁天马诉被告王江婷与被告耿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8/3/28 10:50:25 浏览次数:2866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2民初1893号

耿国平:

  本院受理原告丁天马诉被告王江婷与被告耿国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3****1138)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归还借款人民币3.8万元;2、承担月利息自借款之日至还款之日为止月利息为千分之二十四; 3、本案的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于2018年7月17日9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承办法官蒋勇,联系电话0519-82399778,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邮编2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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