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482民初6954号
汤晓军:
本院受理原告冯锁灯诉汤晓军(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70****0114)、徐月月及蒋俊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判决,现蒋俊峰以冯锁灯为被上诉人、你及徐月月为原审被告提起上诉,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人蒋俊峰的上诉要求:1、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2、请求判令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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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庄 严 卢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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