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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储才芝诉你彭胜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8/4/28 13:41:28 浏览次数:3329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2民初1281号

彭胜林:

  本院受理原告储才芝诉彭胜林(居民身份证号码5222211989****241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你赔偿各项损失7085元;诉讼费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证据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15日内。本院依法由审判员戴杜平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郭金欣、人民陪审员陈坤英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8月3日10时0分在本院三楼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法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118号。

承办法官郭金欣0519-82399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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